人权法案
邮轮业乘客人权法案
我们致力为穿梭世界各地的远洋邮轮上的所有乘客提供舒适和关怀。为了履行此承诺,我们已协议採纳以下一套乘客权利:
- 在船上无法提供足够的必需品(例如食物、食水、洗水间设施及医疗护理服务)的情况下自泊港邮轮上岸的权利,惟仅限于船长关注乘客安全和保安以及符合港口的海关和入境规定时。
- 在船上无法提供足够的必需品(例如食物、食水、洗水间设施及医疗护理服务)的情况下自泊港邮轮上岸的权利,惟仅限于船长关注乘客安全和保安以及符合港口的海关和入境规定时。
- 于有需要时在河流或沿海水域以外营运的邮轮上获得全职专业紧急医疗服务,直至沿岸提供医疗服务为止的权利。
- 在机件故障或紧急情况下及时获得有关邮轮任何行程调整的最新消息,和及时获得有关机件故障处理工作情况的最新消息的权利。
- 获得曾在紧急情况和疏散程序方面接受过适当培训的船员服务的权利。
- 在主发电机故障的情况下使用应紧电源的权利。
- 在因机件故障导致航行提早终止而乘搭交通工具至邮轮预定停泊港口或乘客居住的城市的权利。
- 在因机件故障导致航行提早终止而需要在非预定港口上岸及留宿的权利。
- 在各航线网站加入一条用作回应或提供有关船上营运任何方面的问题或资料的免费电话线的权利。
- 在各航线网站刊登本航线乘客人权法案的权利。
註:本人权法案乃以英文和中文刊发。倘英文版和中文版之间出现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