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業乘客人權法案

人權法案

郵輪業乘客人權法案

 

我們致力為穿梭世界各地的遠洋郵輪上的所有乘客提供舒適和關懷。為了履行此承諾,我們已協議採納以下一套乘客權利:

  • 在船上無法提供足夠的必需品(例如食物、食水、洗水間設施及醫療護理服務)的情況下自泊港郵輪上岸的權利,惟僅限於船長關注乘客安全和保安以及符合港口的海關和入境規定時。
  • 在船上無法提供足夠的必需品(例如食物、食水、洗水間設施及醫療護理服務)的情況下自泊港郵輪上岸的權利,惟僅限於船長關注乘客安全和保安以及符合港口的海關和入境規定時。
  • 於有需要時在河流或沿海水域以外營運的郵輪上獲得全職專業緊急醫療服務,直至沿岸提供醫療服務為止的權利。
  • 在機件故障或緊急情況下及時獲得有關郵輪任何行程調整的最新消息,和及時獲得有關機件故障處理工作情況的最新消息的權利。
  • 獲得曾在緊急情況和疏散程序方面接受過適當培訓的船員服務的權利。
  • 在主發電機故障的情況下使用應緊電源的權利。
  • 在因機件故障導致航行提早終止而乘搭交通工具至郵輪預定停泊港口或乘客居住的城市的權利。
  • 在因機件故障導致航行提早終止而需要在非預定港口上岸及留宿的權利。
  • 在各航線網站加入一條用作回應或提供有關船上營運任何方面的問題或資料的免費電話線的權利。
  • 在各航線網站刊登本航線乘客人權法案的權利。

註:本人權法案乃以英文和中文刊發。倘英文版和中文版之間出現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