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訂
RW Cruises Pte. Ltd.的所有航行預訂須受本預訂條款及條件(「條款及條件」)、航程合約、使用條款、私隱政策及人權法案規限。一經作出預訂,即表示賓客(定義見我們的航程合約)同意本條款及條件、航程合約、使用條款、私隱政策及人權法案構成對賓客具約束力的法律合約(統稱「運輸合約」)。運輸合約可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的網站https://www.stardreamcruises.com/查閱。
所有船費均以新加坡元、港元、新台幣、馬來西亞令吉、美元或承運人可能決定的其他貨幣顯示。所有賓客均須於出航日期之前就所有預訂支付全數款項。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條款及條件中所使用而並未於本文界定的所有詞彙具有航程合約所賦予的涵義。為免生歧義,「承運人」具有航程合約所賦予的涵義,當中包括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其直接及間接控股公司、附屬公司、聯屬公司、被指派人、受讓人或繼任人、指名船隻、任何替代船隻,以及其擁有人、營運商、僱員、代理商、承租人、補給船、汽艇及相關設施。
二。簽證/護照規定及航程限制
所有護照的有效期必須為航行日期結束後最少6個月。賓客負責確保所有旅遊文件(包括簽證及疫苗注射文件)於從原籍國出發之前狀況良好。簽證及入境規例視乎旅遊目的地及賓客國籍而各有不同。建議賓客就其建議行程的入境手續諮詢其當地代理商及/或外交代表。所有賓客均須負責就其簽證申請作出所有安排。倘賓客因未能遵守入境規定或本條款及條件而被拒絕登船,將不獲退款。
三。修訂
三·一 在第3.2條規限下,倘賓客於船票發出之後要求對預訂作出以下任何修訂,將須繳付修正费 新幣30元/20美元/馬幣85令吉/港幣160元/新台幣600元/人民幣140元(或其等值)(視乎閣下於預訂時所選貨幣而定)(「修訂政策」):
| 修訂類別(每項修訂及每名人士) | |
|---|---|
| 更改姓名(僅限部分) | 新幣30元/20美元/馬幣85令吉/港幣160元/新台幣600元/人民幣140元(或其等值) |
| 乘客轉換艙房 | |
三·二 為免生疑問,倘賓客要求作出以下更改,會被視為取消,屆時航行取消政策將適用:
‐ 更改預訂某一艙房的所有賓客的姓名(包括只有一名賓客預訂艙房的情況);
‐ 更改出航日期;
‐ 下調艙房級別;及
‐ 要求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作出在出發日期前4個或以下曆日收訖的任何修訂。
賓客(倘賓客直接向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預訂)或旅行社(倘賓客透過旅行社預訂)必須經電話或電郵向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作出任何修訂要求,聯絡詳情載於www.stardreamcruises.com,並僅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的票務處收到所支付的行政費後方告生效。
四。冷靜期
旅客欲取消或修改訂位,須於「冷靜期」(定義如下)內以電子郵件通知訂位組。冷靜期屆滿後,則適用前述之取消與修改規定。
訂位時間 | 冷靜期 |
出發日前 8 個日曆天或以上 | 自訂位完成起 3 個日曆天; |
出發日前 7 個日曆天或以下 | 不適用 |
備註:
a. 「冷靜期」是指上表所載之適用寬限期,於該期間內取消訂位可免收費用。
b. 「日曆天」是指依曆法計算之完整一日。
c. 旅客要求之任何訂位變更,均須於冷靜期內提出,即使冷靜期截止日適逢週末或法定假日亦相同。
五。航行取消
五·一 航行取消政策僅適用於賓客被視為屬取消形式的航行更改要求。賓客將須根據下表(可能經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不時更新)支付取消費。
| 取消通知收訖日期 | 取消費(每人) |
|---|---|
| 出發前90天以上 | 全數退款。但不可退款的促銷活動除外,需遵照條款和條件。 |
| 出發前89至46天 | 全數艙房費的30% |
| 出發前45至30天 | 全數艙房費的50% |
| 出發前29至15天 | 全數艙房費的70% |
| 出發前14天或以下 | 全數艙房費的100% |
| 未有登船費 | 全數艙房費的100% |
五·二 倘若閣下透過旅行社作出預訂,請向旅行社查詢其本身有關取消額外服務的取消政策或適用費用。
五·三 賓客必須透過電話或電郵向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作出取消要求,而取消將僅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確認時生效。取消日期將為賓客作出取消要求的日期,惟須待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確認。
五·四 倘賓客取消航行預訂,已就該名賓客支付的金額將在扣除取消費及其他結欠款項後退款。所有適當退款將直接存入賓客的信用卡賬戶,或倘預訂乃透過賓客的旅行社作出,則透過旅行社退款。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概不對賓客自其旅行社收取任何退回款項負責。
五·五 儘管上文所述,就被分類為「旺季出航」的不可退款推廣船費及出航,每名賓客將須繳付全數艙房費的100%作為取消費。
六。單人旅客
單獨預訂單人艙房的賓客須繳付單人旅客附加費。除非另有列明或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另行通知賓客,否則單人旅客附加費按雙人共享艙房費的200%計算。
七。 增加艙房
倘賓客要求在航行預訂中增加艙房,須視乎艙房供應而定,並將按現行費率收費。
八。增加乘客
倘賓客要求在航行預訂中增加賓客,須視乎艙房供應而定,並將按現行費率收費。
九。嬰兒及未成年人士政策
所有賓客於出航日期必須年滿6個月以上,方能出航。嬰兒(2歲以下)必須由最少2名最少年滿18歲的賓客陪同,並將按嬰兒收費。18歲以下兒童必須由一名最少年滿18歲的賓客陪同入住同一艙房或相連艙房。
十。孕婦政策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將不會接待於郵輪假期間開始時或期內任何時間進入第24週懷孕的賓客。所有待產賓客須根據航程合約於登船前向登記人員出示醫生紙,核實其妊娠情況,證明賓客適宜旅遊(即使賓客於離船時懷孕少於24週)。
十一。拒絕權利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保留權利拒絕任何於預約航行或出航前身體狀況未知,或可能患上傳染病或經接觸傳染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2019冠狀病毒病)、健康欠佳或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認為其出現可能會危害其他賓客安全,或可能會被目的地的政府或監管機構拒絕著陸的賓客登船。在任何該等情況下,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概無義務退回任何部分的不論何種費用。
十二。法律責任及限制
旅行團可能涉及獨立承包商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公司、娛樂或餐飲供應商及其他服務供應商。賓客應注意獨立承包商提供的該等服務乃由此等服務供應商管理,並受個別服務條款及條件規管。對於因所涉及的該等服務的擁有人或營運商或代表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對任何人士或財物造成的任何受傷、疾病、損害、損失、延遲、意外、不當情況或不便,承運人及其相關代理商及相關代理商之代表概不負責,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此承擔法律責任,惟因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及其相關代理商在挑選服務供應商時嚴重疏忽而造成者除外。在適用法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承運人概不承擔合約法或侵權法的法律責任,或就任何人士蒙受的任何受傷、疾病、損害、損失、延遲、意外、不當情況、額外開支或不便的不論何種的任何訴訟因由承擔法律責任,惟因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在挑選服務供應商時嚴重疏忽而直接造成的損失除外。承運人概不接受航程合約所示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承運人概不接受海外代理商、旅行團管理公司、導遊或僱員作出的任何聲明,而該等海外代理商、旅行團管理公司、導遊或僱員並無獲授權約束或使承運人承擔不論何種的任何法律責任,而除非該等陳述乃由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獲正式授權的高級管理行政人員以書面發出並簽署,否則承運人將不受任何陳述或聲明約束。為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營運的運輸公司或商號將獲豁免,就於賓客並非於運輸公司所使用或營運的運載工具或運輸工具上的任何時間,任何人士對任何賓客造成及任何賓客發生任何類型的任何置留、延遲、損失、危險、疾病或受傷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三。取消或取代權利
在適用法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保留權利隨時全權酌情決定取消或取代任何預定停靠港/行程/價格/節目,或徵收燃料附加費或其他時間的附加費,恕不另行通知。
十四。修改權利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保留權利不時全權酌情決定修訂本條款及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十五。保險
每名賓客應具備於航行期間有效的全面綜合旅遊保險,當中應涵蓋萬一賓客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醫療護理、隔離及協助回國。
十六。健康確認書
作為賓客,閣下確認並同意,一經某人代表閣下及/或閣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在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預訂航行,即代表閣下保證及聲明閣下及閣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的健康狀況適合旅遊,而參與本次航行及其所有活動將不會危害閣下、閣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及任何其他人士。閣下確認並同意閣下了解乘坐我們的郵輪時接觸到病原體及因此患病的相關風險,包括患上嚴重疾病風險較高的賓客的相關風險。所有賓客登上及留在我們的郵輪上的條件是遵守我們的賓客健康安全及行為政策,以及我們可能不時通知閣下的所有健康及安全政策(不論張貼在我們的網站或任何郵輪上)。
十七。健康及安全管理
十七·一 重要通知
a.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致力保護賓客的健康及安全。敬請注意,可能適用於航行的任何額外政策、步驟及安全預防措施乃以國家規定為基礎。違反本第16條可能被視為違反與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之間的航程合約,並可能導致賓客被拒絕登船及/或被要求離船,而不獲退回費用。
b. 一經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預訂或預約航程,即被視為賓客已閱讀及了解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可能不時實施以保障賓客及船員健康及安全的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及增強預防措施,並同意受此約束。
十七·二 政府的旅遊建議
a.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致力保護賓客的健康及安全。敬請注意,可能適用於航行的任何額外政策、步驟及安全預防措施乃以國家規定為基礎。違反本第16條可能被視為違反與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之間的航程合約,並可能導致賓客被拒絕登船及/或被要求離船,而不獲退回費用。
b. 所有賓客必須遵守登船地點、作岸上短暫停留/旅遊的停靠港及目的地/離船地點的當地健康法例(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政策,如有)。
十七·三 健康狀況適合旅遊
a. 在賓客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預訂航行前,賓客必須確保健康狀況適合旅遊,及將不會於航行中危害自己或其他人士。賓客必須向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披露自己或賓客代表行事的人士而賓客知悉的任何已存在的身體狀況(不論是否經醫生診斷),包括賓客是否於與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出遊之前已感染任何傳染病或出現任何傳染病的病徵(包括但不限於諾沃克病毒、沙門氏菌、麻疹、猴痘及/或2019冠狀病毒病)。
b. 賓客一經代表自己及/或賓客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預訂或預約航行,即代表賓客保證及聲明賓客及賓客代表行事的人士的健康狀況適合旅遊,而參與航行及其所有活動將不會危害賓客、賓客代表行事的人士及任何其他人士。賓客確認並同意賓客了解乘坐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的郵輪時接觸到病原體及因此患病的相關風險,包括患上嚴重疾病風險較高的賓客的相關風險。
c. 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保留權利於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可接受及確認預訂之前或之後要求有關賓客病歷的額外資料及/或賓客的健康狀況適合旅遊的證明。倘賓客未能提供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合理要求的資料,可導致賓客遭拒絕登船,並將被視為賓客取消航行預訂。作為預防措施,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保留權利隨時因公共健康風險理由拒絕任何賓客進行航程及/或取消任何預約,而無須承擔不論何種的任何法律責任。
十七·四 抵達港口前—強制性網上預辦登船
a. 賓客必須於https://www.stardreamcruises.com「Manage My Cruise」(管理我的航行)一欄辦理網上預辦登船。網上預辦登船將於出航前72小時開放,並於出航前24小時關閉。
b. 根據新加坡政府的規定,賓客必須確保於網上預辦登船時輸入的聯絡資料正確。
十七·五 航行期間
該等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自閣下的航行預訂中收集閣下的個人識別項目、財務資料及閣下的客戶賬號相關資料,自閣下於登船前檢查期間填寫的健康及旅遊申報表格或其他相關表格取得的閣下的健康或醫療或旅遊資料,閣下向我們及/或第三方醫療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健康檢查樣本,自與船員及/或其他賓客取得的閣下的地點、行蹤及緊密接觸資料,我們的工作人員及/或保安及技術系統記錄的相片、視頻及其他數據,例如閉路電視片段、實體或數碼航海日誌。為確保賓客及船員的健康及安全與當局的建議相符,閣下同意按上述方式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為閣下獲准登船的先決條件。換言之,閣下能在船上出現,條件是閣下持續同意按上述方式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倘任何賓客或船員不就按上述方式收集其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或撤回有關同意,可能遭拒絕登船或可能須離船,而不獲得任何賠償。
十七·六 2019冠狀病毒病病徵申報義務
十七·七 離開郵輪
十七·八 船上設施及服務
船上設施及服務將根據新加坡當局批准的安全管理措施營運。麗星郵輪和星夢郵輪敬希賓客了解並遵守有關措施。倘賓客被發現違反任何安全管理措施,有關當局可能採取執行法動。
十八。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區
本條款及條件須按新加坡法例詮釋、解釋及規管,賓客不可撤回地就賓客針對承運人提出的所有申索(不論根據本條款及條件或其他條文提出)接受新加坡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