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订
RW Cruises Pte. Ltd.的所有航行预订须受本预订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航程合约、使用条款、隐私政策及人权法案规限。一经作出预订,即表示宾客(定义见我们的航程合约)同意本条款及条件、航程合约、使用条款、隐私政策及人权法案构成对宾客具约束力的法律合约(统称「运输合约」)。运输合约可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的网站https://www.stardreamcruises.com/查阅。
所有船费均以新加坡元、港元、新台币、马来西亚令吉、美元或承运人可能决定的其他货币显示。所有宾客均须于出航日期之前就所有预订支付全数款项。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条款及条件中所使用而并未于本文界定的所有词汇具有航程合约所赋予的涵义。为免生歧义,「承运人」具有航程合约所赋予的涵义,当中包括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其直接及间接控股公司、附属公司、联属公司、被指派人、受让人或继任人、指名船只、任何替代船只,以及其拥有人、运营商、雇员、代理商、承租人、补给船、汽艇及相关设施。
二。签证/护照规定及航程限制
所有护照的有效期必须为航行日期结束后最少6个月。宾客负责确保所有旅游文件(包括签证及疫苗注射文件)于从原籍国出发之前状况良好。签证及入境规例视乎旅游目的地及宾客国籍而各有不同。建议宾客就其建议行程的入境手续咨询其当地代理商及/或外交代表。所有宾客均须负责就其签证申请作出所有安排。倘宾客因未能遵守入境规定或本条款及条件而被拒绝登船,将不获退款。
三。修订
三·一 在第3.2条规限下,倘宾客于船票发出之后要求对预订作出以下任何修订,将须缴付修正费 新币30元/20美元/马币85令吉/港币160元/新台币600元/人民币140元(或其等值)(视乎 阁下于预订时所选货币而定)(「修订政策」):
| 修订类别(每项修订及每名人士) | |
|---|---|
| 更改姓名(仅限部分) | 新币30元/20美元/马币85令吉/港币160元/新台币600元/人民币140元(或其等值) |
| 乘客转换舱房 | |
三·二 为免生疑问,倘宾客要求作出以下更改,会被视为取消,届时航行取消政策将适用:
‐ 更改预订某一舱房的所有宾客的姓名(包括只有一名宾客预订舱房的情况);
‐ 更改出航日期;
‐ 下调舱房级别;及
‐ 要求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作出在出发日期前4个或以下历日收讫的任何修订。
宾客(倘宾客直接向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预订)或旅行社(倘宾客通过旅行社预订)必须经电话或电邮向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作出任何修订要求,联络详情载于www.stardreamcruises.com,并仅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的票务处收到所支付的行政费后方告生效。
四。冷静期
旅客欲取消或修改订位,须于「冷静期」(定义如下)内以电子邮件通知订位组。冷静期届满后,则适用前述之取消与修改规定。
订位时间 | 冷静期 |
出发日前 8 个日历天或以上 | 自定义位完成起 3 个日历天; |
出发日前 7 个日历天或以下 | 不适用 |
备注:
a. 「冷静期」是指上表所载之适用宽限期,于该期间内取消订位可免收费用。
b. 「日历天」是指依历法计算之完整一日。
c. 旅客要求之任何订位变更,均须于冷静期内提出,即使冷静期截止日适逢周末或法定假日亦相同。
五。航行取消
五·一 航行取消政策仅适用于宾客被视为属取消形式的航行更改要求。宾客将须根据下表(可能经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不时更新)支付取消费。
| 取消通知收讫日期 | 取消费(每人) |
|---|---|
| 出发前90天以上 | 全数退款。但不可退款的促销活动除外,需遵照条款和条件。 |
| 出发前89至46天 | 全数舱房费的30% |
| 出发前45至30天 | 全数舱房费的50% |
| 出发前29至15天 | 全数舱房费的70% |
| 出发前14天或以下 | 全数舱房费的100% |
| 未有登船费 | 全数舱房费的100% |
五·二 倘若阁下通过旅行社作出预订,请向旅行社查询其本身有关取消额外服务的取消政策或适用费用。
五·三 宾客必须通过电话或电邮向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作出取消要求,而取消将仅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确认时生效。取消日期将为宾客作出取消要求的日期,惟须待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确认。
五·四 倘宾客取消航行预订,已就该名宾客支付的金额将在扣除取消费及其他结欠款项后退款。所有适当退款将直接存入宾客的信用卡账户,或倘预订乃通过宾客的旅行社作出,则通过旅行社退款。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概不对宾客自其旅行社收取任何退回款项负责。
五·五 尽管上文所述,就被分类为「旺季出航」的不可退款推广船费及出航,每名宾客将须缴付全数舱房费的100%作为取消费。
六。单人旅客
单独预订单人舱房的宾客须缴付单人旅客附加费。除非另有列明或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另行通知宾客,否则单人旅客附加费按双人二人同房共享平均舱房费的200%计算。
七。 增加舱房
倘宾客要求在航行预订中增加舱房,须视乎舱房供应而定,并将按现行费率收费。
八。增加乘客
倘宾客要求在航行预订中增加宾客,须视乎舱房供应而定,并将按现行费率收费。
九。婴儿及未成年人士政策
所有宾客于出航日期必须年满6个月以上,方能出航。婴儿(2岁以下)必须由最少2名最少年满18岁的宾客陪同,并将按婴儿收费。18岁以下儿童必须由一名最少年满18岁的宾客陪同入住同一舱房或相连舱房。
十。孕妇政策
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将不会接待于邮轮假期间开始时或期内任何时间进入第24周怀孕的宾客。所有待产宾客须根据航程合约于登船前向登记人员出示医生纸,核实其妊娠情况,证明宾客适宜旅游(即使宾客于离船时怀孕少于24周)。
十一。拒绝权利
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保留权利拒绝任何于预约航行或出航前身体状况未知,或可能患上传染病或经接触传染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2019冠状病毒病)、健康欠佳或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认为其出现可能会危害其他宾客安全,或可能会被目的地的政府或监管机构拒绝着陆的宾客登船。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概无义务退回任何部分的不论何种费用。
十二。法律责任及限制
旅行团可能涉及独立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公司、娱乐或餐饮供应商及其他服务供应商。宾客应注意独立承包商提供的该等服务乃由此等服务供应商管理,并受个别服务条款及条件规管。对于因所涉及的该等服务的拥有人或运营商或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人士或财物造成的任何受伤、疾病、损害、损失、延迟、意外、不当情况或不便,承运人及其相关代理商及相关代理商之代表概不负责,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此承担法律责任,惟因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及其相关代理商在挑选服务供应商时严重疏忽而造成者除外。在适用法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承运人概不承担合约法或侵权法的法律责任,或就任何人士蒙受的任何受伤、疾病、损害、损失、延迟、意外、不当情况、额外开支或不便的不论何种的任何诉讼因由承担法律责任,惟因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在挑选服务供应商时严重疏忽而直接造成的损失除外。承运人概不接受航程合约所示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承运人概不接受海外代理商、旅行团管理公司、导游或雇员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等海外代理商、旅行团管理公司、导游或雇员并无获授权约束或使承运人承担不论何种的任何法律责任,而除非该等陈述乃由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获正式授权的高级管理行政人员以书面发出并签署,否则承运人将不受任何陈述或声明约束。为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运营的运输公司或商号将获豁免,就于宾客并非于运输公司所使用或运营的运载工具或运输工具上的任何时间,任何人士对任何宾客造成及任何宾客发生任何类型的任何置留、延迟、损失、危险、疾病或受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取消或取代权利
在适用法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保留权利随时全权酌情决定取消或取代任何预定停靠港/行程/价格/节目,或征收燃料附加费或其他时间的附加费,恕不另行通知。
十四。修改权利
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保留权利不时全权酌情决定修订本条款及条件,恕不另行通知。
十五。保险
每名宾客应具备于航行期间有效的全面综合旅游保险,当中应涵盖万一宾客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医疗护理、隔离及协助回国。
十六。健康确认书
作为宾客, 阁下确认并同意,一经某人代表 阁下及/或 阁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在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预订航行,即代表 阁下保证及声明 阁下及 阁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的健康状况适合旅游,而参与本次航行及其所有活动将不会危害 阁下、 阁下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及任何其他人士。 阁下确认并同意 阁下了解乘坐我们的邮轮时接触到病原体及因此患病的相关风险,包括患上严重疾病风险较高的宾客的相关风险。所有宾客登上及留在我们的邮轮上的条件是遵守我们的宾客健康安全及行为政策,以及我们可能不时通知 阁下的所有健康及安全政策(不论张贴在我们的网站或任何邮轮上)。
十七。健康及安全管理
十七·一 重要通知
a. 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致力保护宾客的健康及安全。敬请注意,可能适用于航行的任何额外政策、步骤及安全预防措施乃以国家规定为基础。违反本第16条可能被视为违反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之间的航程合约,并可能导致宾客被拒绝登船及/或被要求离船,而不获退回费用。
b. 一经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预订或预约航程,即被视为宾客已阅读及了解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可能不时实施以保障宾客及船员健康及安全的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及增强预防措施,并同意受此约束。
十七·二 政府的旅游建议
a. 新加坡居民及国际旅客均可预订航行。进入新加坡的国际旅客将须履行移民与关卡局(ICA)所实施的强制性边境及健康管制措施(如适用)(请参阅https://safetravel.ica.gov.sg/),以符合登船资格。于航行之前,高度建议宾客查看新加坡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sg/covid-19)以及行程内任何国家的国家卫生部的网站,以取得最新旅游建议及信息。
b. 所有宾客必须遵守登船地点、作岸上短暂停留/旅游的停靠港及目的地/离船地点的当地健康法例(包括2019冠状病毒病政策,如有)。
十七·三 健康状况适合旅游
a. 在宾客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预订航行前,宾客必须确保健康状况适合旅游,及将不会于航行中危害自己或其他人士。宾客必须向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披露自己或宾客代表行事的人士而宾客知悉的任何已存在的身体状况(不论是否经医生诊断),包括宾客是否于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出游之前已感染任何传染病或出现任何传染病的病征(包括但不限于诺如病毒、沙门氏菌、麻疹、猴痘及/或2019冠状病毒病)。
b. 宾客一经代表自己及/或宾客代表行事的其他人士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预订或预约航行,即代表宾客保证及声明宾客及宾客代表行事的人士的健康状况适合旅游,而参与航行及其所有活动将不会危害宾客、宾客代表行事的人士及任何其他人士。宾客确认并同意宾客了解乘坐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的邮轮时接触到病原体及因此患病的相关风险,包括患上严重疾病风险较高的宾客的相关风险。
c. 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保留权利于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可接受及确认预订之前或之后要求有关宾客病历的额外信息及/或宾客的健康状况适合旅游的证明。倘宾客未能提供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合理要求的信息,可导致宾客遭拒绝登船,并将被视为宾客取消航行预订。作为预防措施,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保留权利随时因公共健康风险理由拒绝任何宾客进行航程及/或取消任何预约,而无毋须承担不论何种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七·四 抵达港口前—强制性线上预办登船
a. 宾客必须于https://www.stardreamcruises.com「Manage My Cruise」(管理我的航行)一栏办理线上预办登船。线上预办登船将于出航前72小时开放,并于出航前24小时关闭。
b. 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规定,宾客必须确保于线上预办登船时输入的联络信息正确。
十七·五 航行期间
该等个人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自 阁下的航行预订中收集 阁下的个人识别项目、财务信息及 阁下的客户账号相关信息,自 阁下于登船前检查期间填写的健康及旅游申报表格或其他相关表格取得的 阁下的健康或医疗或旅游信息, 阁下向我们及/或第三方医疗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健康检查样本,自与船员及/或其他宾客取得的 阁下的地点、行踪及紧密接触信息,我们的工作人员及/或保安及技术系统记录的相片、视频及其他数据,例如闭路电视片段、实体或数码航海日志。为确保宾客及船员的健康及安全与当局的建议相符, 阁下同意按上述方式收集 阁下的个人信息为 阁下获准登船的先决条件。换言之, 阁下能在船上出现,条件是 阁下持续同意按上述方式收集 阁下的个人信息。倘任何宾客或船员不就按上述方式收集其个人信息提供同意或撤回有关同意,可能遭拒绝登船或可能须离船,而不获得任何赔偿。
十七·六 2019冠状病毒病病征申报义务
十七·七 离开邮轮
十七·八 船上设施及服务
船上设施及服务将根据新加坡当局批准的安全管理措施运营。丽星邮轮和星梦邮轮敬希宾客了解并遵守有关措施。倘宾客被发现违反任何安全管理措施,有关当局可能采取执行法动。
十八。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区
本条款及条件须按新加坡法例诠释、解释及规管,宾客不可撤回地就宾客针对承运人提出的所有申索(不论根据本条款及条件或其他条文提出)接受新加坡法院的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